A:汽車(男駕駛紅燈右轉)B:機車(急煞車,煞住)C:機車(急煞車,但撞到B)A紅燈右轉就開走了,BC就撞在一起,有證人去追A回來,A回轉看了一下又開走(警察來時講的很好聽說要去備案,跟本沒有備),等下又開回來時,換女駕駛,女駕駛一直說是他開車的,到最後筆錄要簽名時,經警察的講解說簽下去有責任的會偽造文書,男駕駛(無駕照)才承認是他開的。B以刑事責任來說是要找C賠償但B跟C會撞在一起,起因是因為A紅燈右轉(A跟本沒有煞車就直接轉出來,但做筆錄時,警察問他看到什麼號制燈,A一下說黃一下說綠,警察說那你跟本沒有在看燈嘛,A說他看路口沒有車就右轉了!!)B要修車找C賠,這沒問題了,但C要找A賠(給B的修車錢)呢?所以肇事責任是不是幾乎在A身上呢??C也有錯,有可能沒有維持安全車距,但A現在把事情都推很乾淨,說那是C車子自己有維持安全車距,而且他們已經被罰一萬多了,他們不賠錢~~請問有什麼辦法嗎??
A紅燈右轉B急煞車,C撞B,車禍理賠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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