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錶2009年還有籃球比賽嗎 - 手錶William · 2009-06-28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需要2009年今年的籃球比賽相關資料台北地區的越多越好高中職男子 的比賽鬥牛3對3那種也行請各位知道的能多提供嗎謝謝>ˇ<(遠傳盃那個就不用了我知道了希望是還有其他的3Q)手錶All CommentsDorothy2009-06-2998年度臺北市【南港陽光盃】—3 on 3籃球鬥牛賽一、目 的:培養運動習慣,主動參與團體活動,遠離菸毒誘惑,多運動才能鍛鍊強健的體魄。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教育局、臺北市體育處、救國團總團部、南港區健康中心、戒菸中心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南港運動中心 四、競賽分組: 男子公開組:19歲(含)以上請報此級。(謝絕社會甲級球員報名) 男子青年組:19歲(除持有高中職學生證)以下請報名此級。(謝絕HBL八強 球員報名) 女子公開組:無年齡限制。(謝絕社會甲級球員、HBL八強球員報名) ※如各組無法達到10隊以上將抽籤決定球隊替補級別隊伍數不足之級別,或 選擇不分組開賽。 ※報名隊伍上限52隊,如於7月19日前無到達40隊,比賽取消且退費。 五、比賽日期: 98年7月25日 六、競賽規則: 1、每場比賽限時十分鐘,先取得11分隊伍為獲勝,每場比賽十分鐘結束, 雙方未達11分以分數最高者獲勝。 2、每場比賽十分鐘到達,雙方同分,加賽1分鐘,先達11分者獲勝,如延 賽一分鐘後,雙方同分,以罰球殊死戰決勝。 3、比賽進行中,每隊可暫停1次,及換人1次。 4、比賽進行中,時間不停錶,罰球不停錶(除決勝期),暫停時間停錶, 決勝期一分鐘停錶。 5、每隊團犯達到五次(含第五次),進入加罰狀態。 6、每隊個人犯規達到五次,即必需換人不得留在上場比賽,每隊比賽場上 未達二人時宣判對方獲勝。 7、暫停時間停錶,暫停時間為20秒。 8、得分方式: 三分線外出手為三分,三分線內出手為兩分,罰球每球一分(第二球未進 則球權轉換)。 9、換人方式: 以進球後有球權者或暫停時間方可請求換人,換人期間不停錶,惟球隊若有 借故拖延之嫌,裁判得令停錶。 10、比賽球衣統一顏色需有背號,如雙方球衣未能清楚辨視,一方必需穿著大 會準備之號碼衣,不得異議(以猜拳決定)。 11、比賽球隊如有冒名頂替或與資料不符者(含越級報名者),經由查證屬實, 取消該隊參賽資格,並沒收其報名費。 12、比賽現場球隊質疑對手身份,必需於比賽前提出檢查證件之要求。比賽進 行中與比賽結束後,不再接受有關球員資格之申訴。 13、禁止向對手有叫囂、挑釁之行為,如經裁判警告一次後再有發生者,取消 該隊參賽資格並沒收其報名費。 14、比賽現場有球隊暴力事件發生,立刻取消該隊比賽資格,沒收其報名費, 並報警處理。 15、報名隊伍,報名完成後,大會將不接受球隊取消報名與退費,不得異議。 七、報名方式: (一)日期:即日起至98年7月19日(星期五)下午17時止,逾時概不受理。 (二)以ATM轉帳:京城銀行忠孝分行(銀行代號:054 帳號: 0781-250-00532)繳費後,將報名表連同轉帳收據傳真至 02-2653-8311,並請來電02-2653-2279#502魏先生確認;或親自 到本中心報名。地址:北市南港區玉成街69號 (三) 報名人數:每隊最多四人。 (四) 報名費用:每隊400元。 八、賽程: (一)由本中心按報名次序先後分組編排不得提出異議。 (二)賽制 預賽:每組三隊採單循環取二名。 決賽:單淘汰賽。 (三)賽程於98年7月21日(星期二)前公布於本中心網站。 九、比賽地點:臺北市南港運動中心(臺北市南港區玉成街69號)三樓。 十、獎勵:各組取前三名,由本中心頒贈獎盃 2009年07/19板橋市長盃運動月「籃球三對三鬥牛錦標賽」七、 比賽分組: (1)國中男子組(2)國中女子組(3)高中男子組(4)高中女子組 (5)公開男子組(6)公開女子組;每人限報名一隊。 九、比賽規則:請參閱本賽會之競賽規程。 十、比賽時間:98年7月19日(日),上午8點報到,8點30分開始進行比賽。 十一、比賽地點:臺北縣板橋市民權第二運動場(板橋市民權路117號 電話:29665156)。 十二、報名方式: (1)以掛號郵寄至海山高中體育組(板橋市漢生東路215號) (2)或e-mail至[email protected] 信箱 (請來電查詢確認29517475*223) 十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8年7月1日下午5點截止,以郵戳為憑。 十四、獎勵辦法:每組各錄取前4名,頒發獎盃、獎金;獎金為第1名6000元、第2名4000元、第3名3000元、第4名2000元。各組報名參賽隊伍未滿16隊,獎金減半。 十五、參加須知: (1)凡參加比賽者請遵守賽會一切之規定及決定,參賽者若往返比賽 場地途中受到財物或身體上之傷害時,主辦、承辦及協辦單位一 律不負任何責任。 (2)未依時完成報到及不參加開幕之隊伍,視同棄權。 (3)比賽人數為3人,並設預備球員1人,如無預備球員則比賽開始 後不得增加人數,若球員人數未達3人則以棄權論。 (4)比賽當天請攜帶個人之學生證或身份證,以便查驗。 Related Posts推薦手錶不限牌子burberry手錶要換零件或是修理要去哪邊啊?BMWe46318&320請推薦20萬上下的中古車手錶GeraldGenta
All Comments
一、目 的:培養運動習慣,主動參與團體活動,遠離菸毒誘惑,多運動才能鍛鍊強健的體魄。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教育局、臺北市體育處、救國團總團部、南港區健康中心、戒菸中心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南港運動中心
四、競賽分組:
男子公開組:19歲(含)以上請報此級。(謝絕社會甲級球員報名)
男子青年組:19歲(除持有高中職學生證)以下請報名此級。(謝絕HBL八強
球員報名)
女子公開組:無年齡限制。(謝絕社會甲級球員、HBL八強球員報名)
※如各組無法達到10隊以上將抽籤決定球隊替補級別隊伍數不足之級別,或
選擇不分組開賽。
※報名隊伍上限52隊,如於7月19日前無到達40隊,比賽取消且退費。
五、比賽日期:
98年7月25日
六、競賽規則:
1、每場比賽限時十分鐘,先取得11分隊伍為獲勝,每場比賽十分鐘結束,
雙方未達11分以分數最高者獲勝。
2、每場比賽十分鐘到達,雙方同分,加賽1分鐘,先達11分者獲勝,如延
賽一分鐘後,雙方同分,以罰球殊死戰決勝。
3、比賽進行中,每隊可暫停1次,及換人1次。
4、比賽進行中,時間不停錶,罰球不停錶(除決勝期),暫停時間停錶,
決勝期一分鐘停錶。
5、每隊團犯達到五次(含第五次),進入加罰狀態。
6、每隊個人犯規達到五次,即必需換人不得留在上場比賽,每隊比賽場上
未達二人時宣判對方獲勝。
7、暫停時間停錶,暫停時間為20秒。
8、得分方式:
三分線外出手為三分,三分線內出手為兩分,罰球每球一分(第二球未進
則球權轉換)。
9、換人方式:
以進球後有球權者或暫停時間方可請求換人,換人期間不停錶,惟球隊若有
借故拖延之嫌,裁判得令停錶。
10、比賽球衣統一顏色需有背號,如雙方球衣未能清楚辨視,一方必需穿著大
會準備之號碼衣,不得異議(以猜拳決定)。
11、比賽球隊如有冒名頂替或與資料不符者(含越級報名者),經由查證屬實,
取消該隊參賽資格,並沒收其報名費。
12、比賽現場球隊質疑對手身份,必需於比賽前提出檢查證件之要求。比賽進
行中與比賽結束後,不再接受有關球員資格之申訴。
13、禁止向對手有叫囂、挑釁之行為,如經裁判警告一次後再有發生者,取消
該隊參賽資格並沒收其報名費。
14、比賽現場有球隊暴力事件發生,立刻取消該隊比賽資格,沒收其報名費,
並報警處理。
15、報名隊伍,報名完成後,大會將不接受球隊取消報名與退費,不得異議。
七、報名方式:
(一)日期:即日起至98年7月19日(星期五)下午17時止,逾時概不受理。
(二)以ATM轉帳:京城銀行忠孝分行(銀行代號:054 帳號:
0781-250-00532)繳費後,將報名表連同轉帳收據傳真至
02-2653-8311,並請來電02-2653-2279#502魏先生確認;或親自
到本中心報名。地址:北市南港區玉成街69號
(三) 報名人數:每隊最多四人。
(四) 報名費用:每隊400元。
八、賽程:
(一)由本中心按報名次序先後分組編排不得提出異議。
(二)賽制
預賽:每組三隊採單循環取二名。
決賽:單淘汰賽。
(三)賽程於98年7月21日(星期二)前公布於本中心網站。
九、比賽地點:臺北市南港運動中心(臺北市南港區玉成街69號)三樓。
十、獎勵:各組取前三名,由本中心頒贈獎盃
2009年07/19板橋市長盃運動月「籃球三對三鬥牛錦標賽」
七、 比賽分組:
(1)國中男子組(2)國中女子組(3)高中男子組(4)高中女子組
(5)公開男子組(6)公開女子組;每人限報名一隊。
九、比賽規則:請參閱本賽會之競賽規程。
十、比賽時間:98年7月19日(日),上午8點報到,8點30分開始進行比賽。
十一、比賽地點:臺北縣板橋市民權第二運動場(板橋市民權路117號 電話:29665156)。
十二、報名方式:
(1)以掛號郵寄至海山高中體育組(板橋市漢生東路215號)
(2)或e-mail至[email protected] 信箱
(請來電查詢確認29517475*223)
十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8年7月1日下午5點截止,以郵戳為憑。
十四、獎勵辦法:每組各錄取前4名,頒發獎盃、獎金;獎金為第1名6000元、第2名4000元、第3名3000元、第4名2000元。各組報名參賽隊伍未滿16隊,獎金減半。
十五、參加須知:
(1)凡參加比賽者請遵守賽會一切之規定及決定,參賽者若往返比賽
場地途中受到財物或身體上之傷害時,主辦、承辦及協辦單位一
律不負任何責任。
(2)未依時完成報到及不參加開幕之隊伍,視同棄權。
(3)比賽人數為3人,並設預備球員1人,如無預備球員則比賽開始
後不得增加人數,若球員人數未達3人則以棄權論。
(4)比賽當天請攜帶個人之學生證或身份證,以便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