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於98年11月9日上午10點多在一個十字路口發生車禍路口設有紅綠燈媽媽騎的是小路對方是4線道的大馬路當時媽媽的燈號是綠燈而且時速只有10多公里對方雖然沒有超速(_速限60他開50幾)但是卻撞上我媽媽媽媽當場右腳骨折兩隻小腿骨全斷送醫後立刻緊急開刀上鋼釘到現在都還無法走路雖然當時對方有報案卻一直說是我媽媽闖紅燈而且到現在連一毛錢也還沒陪只願意付12萬元給媽媽請問這樣的賠償金針的合理嗎?光是醫療費到現在就花了不只三、四萬了還有這三個多月來的不良於行、無法工作.....等就只要賠償12萬嗎?請好心的大大幫幫我解開我心中的疑惑好嗎謝謝...Showmore
這樣的賠償合理嗎?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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