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上班騎機車於T字路口由下往上正要右轉被對方汽車由東往西直行撞到,由於路面未畫分隔線,但其車輛確定直行道路中間偏左,占用對向車道{有其自行提供之行車記錄器於警方可證}但會同作筆錄時連警方都說是她的錯,但她卻不提和解堅持要等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且對本人之傷勢後續不聞不問,機車修理也說會找其保險公司處理,言語間感覺其不耐煩的態度令人生氣,現本人雖有勞保及可請公傷假,但若裁決是她的錯,是否可再提本人請假在家休養之薪資金額賠償,有違法嗎?該怎麼教訓她呢?
車禍責任歸屬及賠償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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