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1.當時我騎行機車於內車道(接近雙黃線上),要左轉於左方的麵攤吃晚餐.當時前方路口為紅燈,所以當下我打方向燈看前方無車就左轉,被左後方的機車,於"對向車道"撞上(對方騎逆向)2.當時車禍現場只有我左腳踝撕脫傷.對方機車跟我的機車也都沒事,當下傷口已清楚可見骨頭,所以打電話119送往亞東醫院,當天進行傷口縫合完畢後,在搭乘計程車去作警局筆錄。3.對方為今年6月滿18歲的女生,當時雙載,跟警方口述情形為,我忽然左轉,導致他煞車不及撞上。4.目前在調解方面上,對方父親態度極差,不願意聽調解委員的說明,直接開口問我說要多少,我分析給他說,我受傷到現在請假了半個月,而我一個月薪水四萬,所以只求他賠償我半個月的薪水兩萬元,對方父親直接口出穢言,說直接上法院,反正他時間很多。5.目前調解委員會的人,多次跟他調解,現在對方只願意包3600紅包算是和解。想請問一下,遇到這種情形,我上法院提告得到的賠償會比較高嗎?要提告些甚麼?要額外多花費甚麼費用?大概需要多久?麻煩各位大大幫忙一下!!!!
車禍調解失敗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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