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要如何談和解???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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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喔...4ㄍ月前發生車禍...現在對方保險公司一直想盡快把和解書簽好...但我還必須持續看醫生....那我要怎麼跟對方拿後續ㄉ醫藥費...前段時間因車禍..有休息一陣子沒上班...那我又應該如何要這筆賠償ㄋ???麻煩各位大大幫我回答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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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ia avatarOlivia2013-07-26
你可請醫師在診斷書上註明要治療多久才能痊癒.再依據診斷書上註明要治療多久的時間向對方申請理賠.和解時不包括強制險再內對你比較有利.可繼續治療申請理賠.第3人責任險是跟責任歸屬問題理賠的.你有受傷若在6個月內病情還沒有穩定而且和解不成功.你要在6個月內向警方提出告訴.若超過6個月你就不能再向對方提告了.你可請當地民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9047作為參考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2013-07-2416:39:00補充:你也可與醫師協調看看診斷書能開明確的治療期間及休養期間.不然就是以自己的傷勢情況來預估休養期間來跟對方談或保險公司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