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被告過失傷害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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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9日我在木柵的木柵路與興隆路十字路口與人發生車禍,我與X先生都是騎機車,因路口的交通警察指揮交通,示意我這方向的車子停止,要讓對向的車子能左轉,對方在我前面緊急煞車,而我車速過快又沒保持距離而煞不住撞上他。(機車的車頭撞到對方車牌的右邊)X先生被我撞倒而我也跌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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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obia avatarZenobia2013-09-07
1.你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未減速慢行.無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102條.2.你們應該有車禍分析研判表就知道雙方肇責.若對方沒有肇責你就要負全責.你沒有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就只有自掏腰包賠償對方.但對方還是可先申請你的強制險理賠.保險公司會再向你代位求償的.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