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機車撞飛了,但第1時間對方就移動我機車,我全身都是傷,對方無傷!警察作筆錄時說,他有看我的機車並沒有什麼擦撞的痕跡,只能算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車禍當時是我時速約30,騎在機車道靠右邊,對方從左邊追撞上來。我有稍微撞到頭,所以不記得到底是撞到後面還是碰到我車身導致我飛出去〉。我想問這樣要怎樣認定肇事責任呢?因為我左邊鎖骨骨折,左手不能動,還有腳趾撕裂傷,行走不便!不能上班~如果可以理賠應該怎樣算呢?我強制險過期了,這樣有關係ㄇ?
車禍肇事責任及理賠問題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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