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月我騎乘機車載著我女朋友在路上被後方另一台機車追撞後,車子倒地後漏油引發起火燒光整台機車和我車箱內背包錢包等財產,當天我們也有去醫院看診及開立驗傷診斷證明書,人是手拉傷扭傷及膝蓋皮肉傷,對方也有受皮肉傷,最近交通大隊的研判表也發下來了,內容寫著我的部份是:涉嫌超速行駛(速限40公里/時,自稱40-50公里/時),對方部份:1.未注意車前狀況2.肇事後,未先標繪車輛位置,移動車輛,此時對方的產物保險說要跟我談私下合解,同時要我開求償明細:我分了1.醫療費用:當天看診及開驗傷單及日後到中醫診所推拿的費用2.財物上費用:機車三陽125,車齡10年及背包和錢包3.請事假辦理証件之費用:請兩天事假之薪水及重新申請證件的費用4.精神慰撫金的部份,一共是六萬左右但產物保險看完後打電話與我聯繫說它跟它ㄉ保險人討論過只願意用1萬5千元出來合解,(1.機車部份以賣給二手車商來算只賠幾千塊,但我跟它說若以這樣算我吃虧,因為幾千塊我根本拿買不到一台125cc十年車的2.醫藥費我認為它只願意當天看診及開驗傷單的金額那日後的看診費我可能也都拿不到我該怎辦??同時它說對方也有受傷,所以要扯平日後的醫藥費),這樣的情況下我要怎辦?...Showmore
車禍理賠案件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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