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前些日子與人發生車禍對方沒事..而我手受傷..胸口撞傷..腳趾骨折因為對方不願和解且態度很差因為我在市區發生車禍但是我有說我時速約60多(已經超速)但對方也是機車突然從路邊切入內側十字路口要迴轉閃避不及發生擦撞我想問...1.就算我有超速..提告我會收到罰單沒錯...但對方也是有肇責..這樣我直接提告過失傷害會有勝算嗎?2.目前我只有申請"診斷證明書"..內容只有提到腳趾頭封閉性骨折那受傷部分我只要提供這個就夠了嗎?3.請問如果上法院..從開始到結束..總共會有多少費用...就法院的費用等等那些..且不經過調解委員..直接提告..4.那民事賠償部分..我只能要求看醫生費用..機車維修費用..公司請假損失這三樣而已嗎?我要怎麼要求其他賠償?名目怎麼提列?...例如..提告中間所衍生的一些費用與罰單費用..還有額外的賠償5.還有公司薪資證明..我可以用薪資轉帳的存摺影印就好了嗎?那我只需要提出當月我的薪資所得在去平均30天這樣要求嗎?以上午樣問題煩請有經驗的大大幫忙回答一下20點奉上...小弟我不是真的想要要求對方要賠多少多少只是事發之後對方完全不打電話來...打過去詢問要如何私下和解..對方口氣非常的差...自己看醫生修車請假費用總共也花了7.8千元這口氣時在嚥不下去..所以才想直接提告!..
車禍提告問題...20點喔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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