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車在無號誌十字路口與機車發生車禍,但對方是未禮讓右方車先行,我是未減速,但是機車撞我駕駛左前方,且對方是從單線道出來,我在雙線車道,因在彰化景觀發生車禍,接近公園車速不快,二十公里以下。我有出車險,調解時對方要求20萬元保險公司願出4萬未合解,到地檢署,對方說機車修3萬(中古車),看國術3~4萬,無收據,調解時說受傷休養半年,檢察官問說請三天,說受傷到10個月後的今天還不適,精神慰問至少要十幾萬。本想盡道義理賠,人沒事就好,但給人的印象像敲詐很不舒服,為何車禍鑑定沒有用,我也提供行車紀錄器,不是應該依肇事責任負責,為何跌倒受傷告傷害就大車要賠,我的車也自己修理1萬~2萬元.請問要如何處理後續,謝謝您
車禍如何處理後續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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