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母於100年4月11日晚上11點左右出車禍,對方是從後方來的機車先是卡到家母的機車後才絆倒家母機車,對方有喝酒,二人都送醫,對方只有頭部縫幾針及一些小外傷,家母則住院十多天,還有可能要植皮,後來因為我們照顧的好,不用植到皮,但是家母的腳則毀容了,看的我們都好痛,因為家母的腳皮和骨頭不知被什麼割傷,導致骨肉分開,當時我不知家母的傷如此嚴重,還呆呆的看著傷口,後來聽醫生解說我差點昏倒,趕快擋住懷胎7個月的小妹別來看家母的傷口,不然我怕我小妹也會昏,對方在家母住院有來幾次,來都有帶水果,但來都是來請我們合解,但是傷都還沒好,還在住院怎麼合解,現在家母在我家休養了三個月回自己家中了,但是傷還是很難看,皮看起來好些,但皮下的傷好像還沒好,還是腫痛,走路會一擺一擺,出院到至今,對方沒有來電及探病,我們還自己打電話去談合解金額20萬,對方只有打來二次要談價位只願付7萬元,為什麼要20萬呢??因為家母車禍至今他們沒有拿一毛錢來給我們支付醫藥費,還有補品尿布錢,因為家母不能下床走動是醫生說的,我們光醫藥費就花了二萬多了,加上家母本來有工作一個月2萬3,但因為三個多月沒去工作,工作也丟了,加上補品我們很努力的想讓他傷口快好,外加上因為無法坐機車去醫院換藥,換藥必需搭程小黃的開支,對方在法院調要去說明也沒有出庭,還說價錢談不好等二審好了,反正頂多被關而巳,我想請問如果我們要不回我們實質支付的費用若他被關他還必需賠償我們?還是我們還可以對對方申請什麼費用呢?家母巳六十了,右手有食指中指無明指因工作截肢的但是手掌還在,騎車是可以的,家母只有一個人生活,大哥在十多年過世了,我們二個女兒又出嫁了,請問我們還可以向對方要求什麼賠償呢?八月四日要開調解庭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呢?請大大解說一下好?感恩
車禍合解的條件問題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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