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騎機車與汽車擦撞.事實:前車因閃左轉車(左向T字路口)往機車道右偏沒煞車燈跟方向燈的警示下讓後方騎機車的我閃避不及在叉路前左車把碰撞該車的右後角.使我摔倒左手開放性骨折.申請現場圖叉路竟然在對方車後約離2公尺(有警方照相為證)試問:1.警局初判表分析的責任.根據甚麼要素?2.這樣的現場圖是否影響警局初判分析結果?3.我受傷是事實.對方是租賃車牌.沒來問候自是不相識.沒責怪警局初判分析我方未注意前方車輛(上)對方尚未發現肇事原因(下)對方竟打電話索賠修車費8萬多(對方保險公司已證實1萬出頭.)這樣的人心?我該如何做對自己傷害比較小!又可以趕快了結此事
車禍初判表根據?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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