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於去年99.09.07上班途中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如下:A車(對方):自用小貨車1.支線道不讓幹線道車先行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B車(我方)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此車禍導致我右腳"遠端脛骨粉碎性骨折"自開刀出院後至今仍須在家療養,(剛滿4個月)由於肇事者只在發生事故當日來過急診室1次從住院起到目前為止,未曾主動聯絡慰問出院後約2個月時曾約肇事者出來見面過2次(皆由我主動聯絡)肇事者回應:公司車有保強制險,醫療費用由保險公司負擔且不斷強調發生此次車禍是雙方都錯.....此車禍導致我工作沒了又必須在家休息一段時間所以當時我說等腳恢復情形好些再來談理賠事宜(PS.得附醫生證明此傷還需要休息多少日子)怎麼知道如今已經完全聯絡不到肇事者了打手機不接轉語音....打肇事者公司....職員卻回復他已經離職....如今已於經去警察局提出過失傷害(刑事罪)請問:1.提出過失傷害罪後需多久會接到檢察官的通知呢?2.刑事訴訟流程如何?需要準備什麼收據或文件?3.能順便提出民事賠償需準備或注意什麼?4.關於賠償金之計算請指導.謝謝!!5.若日後要上法庭,是否申請法扶比較好?6.肇事者開公司車,是否能連同肇事者的公司ㄧ起提告呢?感激不盡~~...Showmore
車禍刑事訴訟相關問題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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