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地點十字路口對方為汽車(轎車)我是機車發生經過對方在對向車道左轉我是直行車當時紅綠燈燈號為綠燈因為我這邊車道的內車道停了一輛砂石車所以視線上他並看不到我我看不到她當我看到肇事轎車煞車不急撞上去目前和解對方說法與他保險公司的說法為肇事者任他7成我3成我修車費用為4萬他只願意支付2萬8而他修車2萬要我支付6千但他修車時並未通知我就自行修車了這6000元我是否可以不用賠償我是否能夠請對方支付至少8成以上的修車費用路權問題對方保險公司說到台北採用絕對路權還說到如果現在是在台北發生她絕對是完全賠償現在發生事故地點在雲林地區所以是採相對路權難道是一國兩制嗎?...Showmore
車禍保險和解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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