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綠燈騎機車直走,對方開車綠燈右轉同方向發生差撞,我被撞倒機車壓身很痛,送急診,肇事人說他趕時間,未報警,只留下手機電話及車號,說會負責再予之聯絡,治療告一段落,通知他有接1.2次電話,再來就沒接置之不理,我該如何應對及處理求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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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打電話對方都未接或電話中,若明天自行去警局備案:車禍發生在99.2.23,治療至99.5.23後續復健,我只想要負責醫療費用自付額7680.我去備案對方未出面,是否可申請對方強制險出險?離事故那麼久是否有效?(因原對方約99.12.4.有要回來和解,結果沒有才拖到現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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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打電話對方都未接或電話中,若明天自行去警局備案:車禍發生在99.2.23,治療至99.5.23後續復健,我只想要負責醫療費用自付額7680.我去備案對方未出面,是否可申請對方強制險出險?離事故那麼久是否有效?(因原對方約99.12.4.有要回來和解,結果沒有才拖到現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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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3 21:03:29 補充:
車禍發生在99.2.23,到現在才想要去報警備案,時間拖得是有點長,會不會理賠要看保險公司怎麼說,不過前提是你還是必須要去報案!
過這麼久了,已經超過刑事六個月的告訴期間,不過兩年內還是可以作民事求償,如果保險公司不賠的話,那就是只能直接提告對方民事求償。
如果他在未出面的情況下
你必須採取措施
直接報案
他有留下電話跟車號
所以比較好追查
但是 時間不能拖太久
我忘記時間了 我只記得 一段時間內沒去備案的話
路口監視器 會被覆蓋新的上去
這樣你就沒證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