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之求償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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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綠燈騎機車直走,對方開車綠燈右轉同方向發生差撞,我被撞倒機車壓身很痛,送急診,肇事人說他趕時間,未報警,只留下手機電話及車號,說會負責再予之聯絡,治療告一段落,通知他有接1.2次電話,再來就沒接置之不理,我該如何應對及處理求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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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打電話對方都未接或電話中,若明天自行去警局備案:車禍發生在99.2.23,治療至99.5.23後續復健,我只想要負責醫療費用自付額7680.我去備案對方未出面,是否可申請對方強制險出險?離事故那麼久是否有效?(因原對方約99.12.4.有要回來和解,結果沒有才拖到現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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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lum avatarCallum2010-12-13
智多星回答你~ 依你敘述,對方可能因為右轉疏忽而為肇事主因。建議你找對方去警局補作筆錄,於事後求償才有個依據。如果對方不願意去作筆錄,可以跟他說你有權利去提告他過失傷害罪,另外他也可能成立肇事逃逸罪。對方不接電話,似乎是沒有誠意要賠償的意思,那麼我方也無須客氣! 等到做完筆錄後,就可以開始作求償的動作了。醫療費用的部份,可以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強制險理賠的範圍如下: 強制險主要理賠醫藥費用,交叉理賠,不分肇事責任,上限20萬,給付範圍包括: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負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1500元/日,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2.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3.合理交通費:指往返門診的合理交通費用,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總金額兩萬為限。4.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註明有必要者為限,包括近親或他人看護。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6.殘廢給付:依強制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給付。 至於我方的其他損失,如車損等,則是按肇事責任比例去跟對方作求償。可求償的範圍如下: 1.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一般要有薪資證明,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3.後續醫療費:一般以傷勢穩定時的總醫療費用,來做基準,因傷勢嚴重時,醫療費用都比較高,後續的醫療費用,大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4.精神賠償:補償因此事故造成的傷亡,因每個人的身份地位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不一,所以需你自己評估。5.財產損失:修車費、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6.其他損失:請自行舉列。 我方依上述的求償內容,列一張求償明細,將相關收據備妥,在合理範圍內向對方求償,並到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如何安排: 致電給承辦員警轉介調解或自行至事故地鄉鎮縣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辦理申請如果在意見上不能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除非是在不得以的狀況下,才會走訴訟,上法院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早日讓雙方能夠走出車禍造成的困擾。 有不懂的可以再提出來一起解決,祝你順利 加油~!!
2010-12-13 21:03:29 補充:
車禍發生在99.2.23,到現在才想要去報警備案,時間拖得是有點長,會不會理賠要看保險公司怎麼說,不過前提是你還是必須要去報案!
過這麼久了,已經超過刑事六個月的告訴期間,不過兩年內還是可以作民事求償,如果保險公司不賠的話,那就是只能直接提告對方民事求償。
Robert avatarRobert2010-12-14
已報警備案.處理中.謝謝!
Sandy avatarSandy2010-12-15
大大你好~~~
如果他在未出面的情況下
你必須採取措施
直接報案
他有留下電話跟車號
所以比較好追查
但是 時間不能拖太久
我忘記時間了 我只記得 一段時間內沒去備案的話
路口監視器 會被覆蓋新的上去
這樣你就沒證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