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月份出車禍...對方都一直不出面前幾天只打了2.3通電話!!到現在一個半月過去了...現在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了~~假設對方初步分析研判為汽車駕駛人轉彎時.轉彎車部讓執行車先行.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48條1項6款及第61條3項!!我則為行經無號誌之交叉路口未減速慢行依據安全規則第93條1項2款!!對方為主因我為次因~~上禮拜要談理賠事情~~對方還是不出面~~保險員解釋是他叫肇事者不用出面他處理就好!!保險員說1個禮拜時間太短可能她來不及請假或是來不及跟公司說~~難道5天時間不夠嗎??就算不能來也應該先打電話通知一下吧!!肇事者真有這麼忙嗎?每天都一直上班加班嗎??連假日都沒有空嗎??雖然法律沒規定撞到人家要去看對方~~可是這應該是最基本禮貌吧~~同理心如果她車禍人家也這樣對待她她會開心嗎~~現在談到理賠~~保險員說他處理就好~~我在知識之前有發問過~~大家是叫我跟對方肇事者談就好~現在肇事者說都交給保險員處理~~可是保險員又說要回去跟公司談談~~醫生診斷書開宜休養一個月.需專人照顧!!加上車子修理費!!我的傷是頭部損傷.四肢多處擦傷.右腳腳踝傷口比較深到現在都還沒好!!我要求一些精神賠償過分嗎?那種走路不便.傷痛的感覺他能體會嗎??請問大家我該怎做比較好~~...Showmore
車或保險理賠賠償問題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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