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開車上班途中,不慎與同是北上的女機車騎士發生擦撞,造成對方機車損壞,左手手肘及左腳腳背深度擦傷。報警並讓對方送醫後,我也聯絡保險公司出險。我的車有保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肇事責任初步分析表上寫著對方無肇事責任。初期探望過對方也以電話關心傷勢,對方擦傷部分由於傷口過深,復原較慢,所以回診次數較多,時間拖長(2個月)後我便漸少聯絡。保險員說後續理賠事宜他會處理,我也傻傻的相信,想說就等對方痊癒後再談理賠和解。誰知兩個月後保險公司告知對方不願和解,並說我不聞不問。由於我並無此意,便與對方約好見面溝通。這是第一次,我方與對方及保險公司司私下和解,當時對方已領走強制險賠償金,但對方並不滿意,因為有些醫療單據上的『特殊材料費』及一些不知名的費用保險公司不理賠,醫院開出的八千元的收據保險只理賠兩千多元,這是造成對方不滿的第一點,而當天對方提出的理賠要求是針對第三責任險(以及我)所提出的,包含後續治療費用、交通費、勞動力損失...等等,開出十二萬元餘的賠償要求。我有點傻眼,保險公司則說除非對方有醫生證明等資料,否則無法理賠。所以當天不了了之。後來對方至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天對方說她們的要求都是合理實際的支出,但他們是受害方為什麼還要一直提出證明?又說我沒有善盡關心、照顧責任,沒有同理心,要加上精神賠償,要求的總賠償金額變成25萬。雖然我自知是失誤的一方,但這種金額實在無法接受,保險員也挑明了說,依對方提供的收據文件,大約只能理賠五萬元左右。於是這次的和解又失敗了。對方說她們會上法院提告傷害。我想請問:1.為什麼強制險部分,對方有醫療收據卻不能全部理賠呢?2.有人建議我自己最好再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一次,這樣上法院比較有利,是嗎?3.一般車禍肇事方除了保險理賠外,向這樣並不算真的非常嚴重的傷害,還需要再自掏腰包賠償多少錢呢??...Showmore
請教車禍後續無法和解事宜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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