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情形104年5月16日晚上18:00多瑞芳往基隆方向台二線77甲當天我騎車直行中前方車輛突然間右轉第一時間反應不及直接撞上對方並沒察覺繼續行駛對方直接開到前方約三百公尺處的停車場才停下來我們有爬起來向對方說:你的車已撞到我們的車了而當時對方並未打方向燈當時右邊是一個停車場有一個入口跟一個出口他是直接從出口右轉進去停車場這算是肇事逃逸了?對方卻一口咬定是我們故意的說我們停在紅線上更說跟打不打方向燈沒有關係從發生事情一直到警察局報案作筆錄當天他車上有四個人其中一個穿白色衣服高大男子用斜視直瞪我們讓我們覺得很不舒服5/17就跟公司請假5/18就詢問他的保險公司詢問那天車禍的車子名字是不是他的但是保險公司說他是用公司名字我問保險公司說這是個資法不方便透露後來我就直接打給他對方說你直接跟我保險公司談不用跟我說那麼多也不方便說公司名字後來我就去找當天幫我們做筆錄的警局問他的車子公司名字警察才說對方酒測是0.40開車子我騎車那我想詢問的部分是隔天5/17請假這些也能跟當事人要求賠賞嗎精神賠賞車子賠賞車子估價單也都開好驗傷單也都開好精神賠賞有一定的標準嗎晚上這幾天都睡不好常常會突然嚇醒當天情況當時我有載朋友朋友也有受傷這些也能要求賠賞嗎...Showmore
詢問酒駕撞到人還肇事逃逸0516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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