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除夕前一天,我弟弟載我在新莊大漢橋下發生車禍。當時我們下橋時一路上綠燈,忽然從右邊有一台機車紅燈右轉(沒有打方向燈)當時警察來做筆錄,然後救護車送我跟我弟到台北醫院。我弟左膝蓋輕微擦傷、右手肘嚴重擦傷,輕微腦震盪我雙膝擦傷,尤其右膝蓋嚴重擦傷、潰爛,左右腳腳踝處也有擦傷,肋骨輕微裂開,輕微腦震盪。(皆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兩人的褲子都破掉,鞋子也損壞。當天在醫院待到凌晨1點多(已經到除夕夜當天了)所以醫生叫我留下來觀察,我只想回家休息,所以沒有住院。當天晚上其實到家痛很久才睡著。之後幾天完全不能出門過年期間本來找到的打工因此無法去做(本來想去賺賺過年財的==)到公司開始上班,還要請假去看醫生。我想問一下,以這樣的情況來說要跟對方和解的話要談多少的金額比較合理?衣物破損以及鞋子破損也可以賠嗎?一開始我弟跟他口頭上有說要和解,當時談的內容只有談到醫藥費對方要出以及修車費用一人一半(因為當時我再觀察==所以出來才告訴我)有辦法在談其他的理賠嗎?又因為請假次數讓我領不到公司的獎金,光年終就少了一半~可以跟對方索取理賠嗎?要提出什麼証明呢?車禍初判表已經拿到~上面寫說對方在馬路上違規左轉那要談些什麼比較合理呢??...Showmore
機車車禍賠償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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