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月我騎乘機車載著我女朋友在路上被後方另一台機車追撞,當天我們也有去醫院看診及開立驗傷診斷證明書,人是手拉傷扭傷及膝蓋皮肉傷,對方也有受皮肉傷,最近交通大隊的研判表也發下來了,內容寫著我的部份是:涉嫌超速行駛(速限40公里/時,自稱40-50公里/時),對方部份:1.未注意車前狀況2.肇事後,未先標繪車輛位置,移動車輛,此時對方的產物保險說要跟我談私下合解,請問我該要求什麼?還有該注意什麼?私下合解對我真的比較好嗎?...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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