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去年12月10日下班途中發生車禍,行經高雄市天祥、民族路口,我騎機車直行,當時綠燈,汽車從快車道右轉天祥路,但要右轉需等紅燈出現右轉燈號才能轉,我撞到車子右邊後車門昏倒了一會,當我漸恢復意識,我聽見駕駛說是他的錯,他當下承認他不對,但我受了傷被救護車送到醫院去開刀,膝蓋骨折。駕駛他有來探望說他有保險要交給保險公司處理。30天過後我去申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卻說"因為交通號誌,雙方各執一詞,無法判斷",因為對方保險公司還未來談理賠問題,這樣一來是否就得先進協調委員會去做協調,對方在我們面前都是說是他的錯,會因為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所註明的是那樣,我們所要求的理賠就變少甚至沒有了嗎?不希望搞到最後要告對方,我應該是要到警局去調閱監視器或詢問附近商家來保障自己才是!請幫忙我,給我個解答,謝謝!
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車禍問題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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